# 第五十八章

第五十八章

群体比君主更聪明、更有一贯性

群体的虚妄和前后不一可谓举世无双，我们的提图斯·李维像所有史家一样，也证明了这一点。
谈及人们的行为，经常可以看到，群体先是判某人死刑，然后又对他痛哭流涕，说简直离不了他。罗马的平民就是这样对待曼利乌斯·卡皮托利努斯的，先是判他死刑，后又把他说成众望所归。作者的原话如下：“当他不再构成危险时，人民很快便觉得离不开他。”
此外，在讲述希耶罗的孙子希耶罗尼姆斯死后叙拉古发生的事情时
，他又说：“要么低三下四，要么飞扬跋扈，此乃群体的天性。”
我不知道自己能否涉足于一片充满艰难险阻的领域，它也许会让我自讨没趣，或为坚持己见而备受非难，因为我要辩护的事情，受到作家众口一词的谴责。不过，我不认为，并且永远不会认为，在个人见解上据理力争，不借助于权力或暴力，这样做有什么不对。【1】

依我之见，那些作家责之于群体的缺点，应当针对一切个人尤其是君主才对。不受法律管束的个人，能够犯下和肆意妄为的群体一样的错误。古往今来，君主之多不知凡几，仁慈而睿智者却凤毛麟角。我这里所说的君主，是指那些能够打破使其不离正道的约束的人，但不包括远古之时实行法治的埃及的君主
，也不包括斯巴达君主；当今法国的君主也不能算在内，较之我们所知道的当代的其他王国，这个王国更多地受到法律的节制。不应当把这种建立在宪政基础上的王国，列入那些个人，即需要审视其天性是否与群体类似的个人的行列。还应当比较一下那些受法律管束的群体，我们在那些王国看到的美德，也能从他们身上看到，他们既不专横跋扈，也不低三下四。罗马人民就是如此，在共和国仍然保持着廉洁的时代，他们就是既不专横跋扈也不低三下四的；他们借助于自己的官员和制度，一直保持着高贵的品质。必须惩治强人时，他们绝不手软，例如对付打算镇压人民的曼利乌斯和十人团等人；为了公共安全而必须服从独裁官和执政官时，他们也毫不含糊。在曼利乌斯·卡皮托利努斯死后，罗马人民又想让他回来，这并不奇怪，他们要的是他的德行；他们的怀念将感染每一个人，且能对君主产生同样的效果，因为所有的作家都曾确证，敌人也会赞赏和钦佩对手的德行。假如曼利乌斯因众人的强烈要求而复活，罗马人民对他做出的判断，仍会像他们把他从牢房拖出来不久就判他死刑一样。
有些被称为明君的人，杀了某人，继而追悔不已，例如亚历山大对克利图斯
及其友人的态度，和希律对待马丽安妮的态度。
然而，我们的史家在谈到群体的本性时所指的群体，并不是像罗马人那样受法律管束的群体，而是像叙拉古人那样目无法纪的群体，是这种群体犯下了狂放不羁的个人犯下的错误，譬如以上事例中的亚历山大大帝和希律。所以说，群体的天性并不比君主更差，当人人都能无所忌惮地作恶时，他们也会犯同样的错误。除了以上所说，这类事例在罗马的专制皇帝和君主中间还有很多，从中看到的出尔反尔和多变的人生，丝毫也不亚于任何群体。【2】

流行的看法是，当人民成为统治者时，他们出尔反尔，忘恩负义。与此相反，我的结论是，他们这种恶行，并不比哪个君主更多。有人对人民和君主皆予以谴责，这也许能够道出真理，假如他把君主排除在外，他便是自欺欺人了。当人民做主时，如果法纪健全，他们的持之以恒、精明和感恩，便不亚于君主，甚至胜过一个公认的明君。倘若君主不受法律的管束，他会比人民更加多变，更加轻率鲁莽，更加忘恩负义。他们这种处事方式的差别，并非因为他们天性多变——天性本是一个模子所铸；就算能够分出高下，也是人民占优——而是因为他们都对自己生活中的法律多少怀有一份敬重。凡是考察过罗马人民的人都能看到，四百年来，他们一直痛恨君王的称号，爱护自己祖国的荣誉和公益；他能从中看到无数事例，用来证明其一或其二。假如有人给我提到罗马人民对西庇阿的忘恩负义，我会回答说，对于此事，我在前面已用不少篇幅做过说明
，证明了他们并不比君主更加忘恩负义。说到做事的精明和持之以恒，我以为人民比君主更精明、更稳健，判断力更出色。人民的声音能被比作上帝的声音，是事出有因的。可以看到，普遍的意见有着神奇的预见力，那么它似乎也含有某种隐蔽的德行，能够预知善恶。人民对事情做出判断时，如果听到两个辩论家各执一词，他们的德行又不相上下，则人民鲜有不接受更好的意见、不相信他们听到的真理的时候。人民也许在大事上、或在有益的事情上出错，就像前面说过的那样
；但是，君主不是也经常因为自己的欲望而栽跟头，并且其次数大大多于人民吗？还可以看到，在推选官员上，他们的选择远胜过君主；人民也从来不会惑于言辞，把荣誉授予声名狼藉、腐化堕落之徒；而说动君主不但容易，手法又何止千万。人民一旦对某事有了憎恶，就会数百年保持不变；何曾见过君主有这般表现？在这两件事上，罗马人民的记录颇令我满足：在数百年里，他们选出的执政官和护民官不计其数，令他们后悔的却不超过四次。如我所言，他们对君王的头衔恨之入骨，凡是图谋这种头衔的公民，没有任何权利可以使他逃脱应有的惩罚。此外还可以看到，在人民担任统治者的城邦，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取得超乎寻常的扩张，比一直受君主统治的城邦大得多，例如驱逐了国王后的罗马，以及摆脱了皮西斯特拉图斯后的雅典。这是民治优于君主的统治使然，除此而外，再无其他原因。在前述文献中或别处评论过此事的史学家，我不希望他们反对我本人的见解。对人民的骚乱、君主的胡作非为、人民和君主的荣耀进行全面的考察，就会看到，人民在美德与荣耀方面是大大胜出的。如果说，君主在制定法律、构建文明生活、颁布新的法规政令方面优于人民，人民则在维护事务之良序上优点突出，故制度创建者所取得的荣耀，无疑应归功于他们。【3】

总之，在结束这一讨论时，我要说，既有长治久安的君主国，也有长治久安的共和国，它们都需要受到法律的管束。能够为所欲为的君主，无异于疯子；能够为所欲为的人民，必属不智。考之于俯就法律的君主、受法律管束的人民可知，见于人民的德行，总是多于君主；考之于两者都不受约束的情况可知，见于人民的过失，较君主为少——何止过失少，救济的办法亦多。肆意妄为的人民，若有贤达相劝，不难迷途知返，但何人能够劝服一个邪恶的君主？兵刃之外，还有何救济之策？据此，即可推知双方的病情之轻重了：疗救人民之病，谠言足堪胜任；疗救君主之病，却离不了屠刀；去沉疴须下猛药，此乃无人不晓的道理。人民桀骜不驯时，其疯狂并不可怕，时弊亦不足惧；可惧而又可怕者，是它的结局，即乱世中崛起的暴君。而邪恶的君主造成的局面，适与其反：人们惧怕时弊，憧憬于未来；他们会自我安慰，他邪恶的一生一终结，自由即可重现。各位由此便能认清两者的差别了，亦即实然与未然的差别。群体残暴的矛头所向，是他们担心侵夺公共财物者；而君主的残暴所针对的，却是他害怕其侵夺他个人财物的人。反对人民的意见之所以出现，是因为人人都可随意诟病人民，即使他们当政，亦不必有所忌惮；而议论君主，却要千思万虑而后行。话说到这里，我以为在下一章辩明另一件事情，也算不上跑题，即，什么样的同盟更可靠，是与共和国结成的同盟，还是与君主结成的同盟？【4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