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第五十章

第五十章

不可使委员会或长官拥有中止城市行动的能力

提图·辛辛那图斯和格纳乌斯·门图斯是罗马的执政官，他们因为彼此不和，便中止了共和国的一切活动。元老院见此情景，便督促他们设立一个独裁官，由他来处理他们因为彼此不和而无法处理的事情。这两位执政官虽然事事闹别扭，在不想设立独裁官这件事上，却不存在分歧。元老院别无他法，只好求助于护民官，他们在元老院的授权下逼迫执政官服从。
从此事得到的教训是，第一，护民官制度不但可以用来遏制权贵对抗平民的野心，而且可以在他们内部加以利用。第二，城市切不可建立这样的制度，使少数人能够把维护共和国所必需的决定束之高阁。譬如说，你把权力授予一个委员会，由它分配荣誉和物品，或授权一名长官分管某事，你就得强迫他必须做到，或是命令另一个人在他不想做时替他完成。不然的话，这种制度就是有缺陷的和危险的，假如罗马虽有护民官，他们却无法对抗执政官的执拗，便会发生这种情况。在威尼斯共和国，“大委员会”（the Great Council）负责分配荣誉和利益。那儿往往发生这样的事情：这伙人出于愤怒，或是惑于不实之词，不任命城市官员和城外领地长官的继任者。这造成了严重的混乱，因为属地和城市立刻就会陷入没有合法法官的境地，除非这个委员会的全体人员得到满足或幡然醒悟，不然就什么事也做不成。这种弊端会使城市陷入恶劣的处境，除非有个精明的公民，抓住有利时机制定法律，规定无论城市内外的全体的官员，除非已经指定了替换的人选或继承人，他们绝不可撒手不管。由此也就消除了委员会能够阻止公共行动、置共和国于险境的机会。【1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