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第四十九章

第四十九章

像罗马这类有着自由开端的城市，也难以找到维护自由的法律；立刻身陷奴役的城市，则几乎不可能找到这种法律

在建立共和国时，制定维护自由的全部法律是何等困难，罗马共和国的经历为此提供了极好的证明。先由罗慕路斯，后由努马、图鲁斯·赫斯提利乌斯和塞尔维乌斯，最后由授命立法的十位公民制定了许多法律，然而总是会出现治理城市的新要求，必须建立新的制度，监察官（censors）的设立便是如此
，当罗马存在着自由时，它是维护自由的建制之一。他们成为罗马习俗的仲裁，是罗马人长期未被腐化的一个强有力的原因。其实，罗马人在设立这一官职之初犯了一个错误，他们规定它的任期为五年。但它很快便被精明的独裁官马默尔库斯所纠正，他颁布一条法律，将上述官职的任期减为十八个月。在职的监察官对此颇为厌恶，撤销了马默尔库斯的元老［资格］，平民和元老们都责备这种做法。李维的史书未记载马默尔库斯是否有能力保护自己
，故而只能假设，要么是这位史家有误，要么就是罗马的这一制度不尽完善，因为，一个公民颁布了符合自由生活的法律，就能为此而侵害他，他却没有救济的手段，这种共和国的制度难称完善。【1】

还是让我言归正传吧，这一新官职的设立可以使人想到，即使城市如罗马那样，有一个自由的开端，且能自我调整，找到良好的法律以维护它们的自由也颇为困难。至于那些一开始就生活在奴役中的城市，不必奇怪，它们要想建立能使自己过上文明安宁生活的制度，岂止是困难，简直就是不可能。看看佛罗伦萨的经历吧，它从一开始就臣服于罗马帝国，历来生活在别人的统治之下，它长期自惭形秽，不敢有自己的想法。后来，当喘息的机会来临时，它开始着手建立自己的制度，这种制度不可能称善，因为它同古代的恶劣制度难分难解。它就一直这样实行着自我治理，从两百年确凿的历史记载中，从未看到它有过一个能够真正称为共和国的国家。举凡起点相似的城市，都存在着它这种困难。有些时候，通过公众的自由投票，少数公民被授予广泛的权力，使他们能够实行变革，但他们在建立制度时，从来不是为了共同的利益，而是出于党派的目的，这并没有让城市秩序井然，反而引起了更大的混乱。【2】

为了举出若干具体的事例，我要说，在共和国的创建者需要思虑的事情中，他首先要考虑的，是把杀戮公民的权力交到谁的手里。罗马的制度就很不错，个人通常可以向人民上诉；如有重大事变发生，因上诉而拖延执行变得格外危险，他们还可以得到独裁官的庇护，他能立刻予以执行；但是，除非迫不得已，他们从来不用这种庇护作为补救的手段。佛罗伦萨，还有其他许多城市，有着生而为奴的身世，便把这种权力授予某位君主派来的外国人，由他来充任这一要职。后来它们获得了自由，却依然把这项权力保留给它们称为“首领”（captain）的外国人。
由于他很容易被公民中的权贵所腐蚀，故这种做法极为险恶。但是，由于后来状况发生了变化，它们又进行改制，任命八位公民充任首领之职。
这种制度使事情变得更糟，其原因我已在别处做过交代：这一小撮人，只能是少数最有权势者的附庸。威尼斯城为防范这种弊端，任命了公民十人委员会，他们能够不经上诉而惩罚任何公民。
可是，尽管他们有惩罚权贵的权力，却未必能够做到，于是又成立了四十人委员会；他们还想让“普利盖”（Pregai），即最大的委员会，能够惩罚这些人。这样一来，只要不缺少指控者，也就不会缺少法官让那些权贵们安分守己。在罗马，尽管它本身以及许多贤达之士制定了法律，但每天都有新的事由，它为了维护自由的生活方式，必须建立新的制度。那些开端更为混乱的城市，面对出现的重重困难，根本无法重整秩序，也就不足怪了。【3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