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第四十六章

第四十六章

人的野心节节攀升，先是谋求不受他人侵害，继而便要侵害他人

罗马人民恢复了自由，恢复了自己往昔的地位，他们制定的许多新法律，肯定了他们的权力，甚至使之享有更高的地位。因此似乎有理由认为，罗马将享有一段国泰民安的时光。
可是证之以经验，情况恰恰相反，那儿的骚乱无日无之。提图斯·李维对于个中缘由有过十分精当的说明，故而我认为准确复述他的原话并无不妥。他说，别人变得谦恭之时，那儿的人民和贵族却总是变得傲慢。
当平民安居于自己的地盘时，年轻的贵族便开始侵害他们，护民官不知所措，因为他们也受到侵害。在贵族看来，他们的青年过于残暴，然而他们却乐于看到，假如逾越地盘的事情必定发生，那么逾越者也应是他们而不是平民。由此可见，维护自由的欲望使双方都想占上风，他们便相互欺压。此事的道理在于，当人们自己不想担惊受怕时，他们便要让别人担惊受怕。他们自己摆脱了侵害，便把它转嫁给别人；要么受害，要么害人，似乎成了必然之理。从中可以看到共和国覆灭的模式，也可以看到人们的野心为何节节攀升。萨卢斯特借恺撒之口所说的那句话，可谓千真万确：“良好的开端，乃一切恶例之母”。
如上所言，怀有野心的共和国公民，先是想做到不但不受私人侵害，而且不受官员侵害。他们为此而广交朋友；他们或是援之以金钱，或是辅之以实力，用诚实的外表获得了友情。这种德行昭昭的外表，使人们易于上当受骗，因此他们便不再设防。这样一来，一个不知阻碍为何物的人，便可获得一种为公民所惧怕、为官员所敬重的品质。一旦达到这个层次，便再也没有什么能够阻止他取得丰功伟绩了，这时他所处的地位，使得攻击他成了危险的事情，其原因一如前述
：如果一个城市积弊已深，攻击它便是自讨苦吃。倘若事情到了这种地步，那就只能或是冒着突然覆灭的危险去清除他，或是对他放任不管，从而陷入明显的奴役，除非他的死亡或某种事变使你摆脱这种处境。这是因为，如果出现了这种公民和官员都不敢冒犯他及其朋党的状况，他就能随心所欲地审判和迫害他们。所以说，共和国必须在其制度中设计一种督察的办法，使公民不能披着行善的外衣作恶，使他们的威望对自由有益无害。关于这一点，我还会适时加以说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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