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第十八章

第十八章

在腐败的城邦里，假如有一个自由的国家，以何种方式来维护它？如果没有这样的国家，以何种方式来建立它？

在腐败的城邦里能否维护一个自由的国家；如果不存在这样的国家，能否在那儿创建这样一个国家，我认为就此两端加以说明，并未脱离以上主题，而是与它颇为相合。我以为，欲成就这两件事，难乎其难矣。几乎不可能为它提供一条通则，因为必须按其腐败程度相机行事。然而，推究天下万物之缘由，不亦乐乎哉，是故我不想对此略而不提。我要假设一个十分腐败的城邦，这将使事情变得更为困难，因为整治普遍腐败的法律或制度是找不到的。良好风俗之存续，需要法律；同理，法律之得到遵从，也需要良好的风俗。再者，秩序与法律是在共和国诞生之初制定的，彼时人们依然良善；后来人们变得邪恶，它们便不再适用了。如果法律随城邦的事件而变，其制度却不变或很少改变，这会使新的法律变得不足，因为依然如故的体制将败坏法律。【1】

为了易于理解，我要说明，罗马是先有了统治的体制，或确切地说，是先有国家的体制，而后才有了法律，它们同长官一起约束着公民。构成国家体制的是人民、元老院、护民官和执政官的权力；延揽和任命长官的规矩；制定法律的规矩。无论有何事变，这些制度都很难更易。公民渐趋腐败，约束公民的法律也随之而变，例如通奸之法
、奢侈之法
、防范野心之法
，等等。但是由于坚持国家体制的稳定，而它们在腐败的条件下已不再适用，所以法律虽经更新，仍不足以维持公民的良善。不过，倘若法律创新与制度变革一起进行，其实是有所助益的。【2】

只要从两个关键处加以观察，即官职的设置和法律的制定，一个腐败城邦的体制之不善，即可一目了然。罗马人民只把执政官的职位和另一些官职授予提出要求的人。这种体制最初不错，是因为只有那些自我判断能够胜任愉快的公民，才会要求这种官职，遭到拒绝无异于自取其辱。为了得到称职的评价，人人都会尽心竭力。后来，这种办法在那个腐败的城邦里变得极为恶劣，因为求官者不再是更有德行的人，而是更有权势的人；势单力薄的人，即便有德行，也因为惧怕而退出了谋官的行列。他们并非在一夜之间，而是经过日积月累，才形成了这种弊端，这就像其他一切弊端的发生一样；因为罗马人在征服了阿非利加和亚细亚以后，在使几乎整个希腊俯首称臣之后，他们的自由变得十分安全，他们再也看不到还有他们应予警惕的敌人。这种太平景象和敌人的软弱，使罗马人在任命执政官时，不再考虑德行，转而看重偏好。他们授予高位的，是那些知道如何讨人欢心的人，而不是那些通晓如何克敌制胜的人。后来，他们更是等而下之，不再把这一官职授予有偏好的人，而是授予有权势的人；这种体制的缺陷，遂使残存的美德也丧失殆尽。护民官或任何公民都能向人民提出制定法律的动议，在做出决定之前，每个公民无论赞成还是反对，都能对它发表意见。公民良善，此种制度亦可称良善，因为能够提出动议的每个人都是出于良好的公心，而且人人都能表达自己的看法；在听取各方的意见后，人民可以择善而从。然而，如果公民已经堕落，此种制度也会随之恶化，因为只有权贵能提出建议，他们不是为了共同的自由，而是为了自己的权势；出于对他们的畏惧，谁也不会提出同他们相左的意见。如此一来，人民要么受人愚弄，要么被迫做出自取灭亡的决定。【3】

如果罗马打算在腐败中维护自身的自由，它就必须创制新的制度，一如它在其生命旅程中制定新的法律。人们应当创制不同的制度和生活模式，这要依对象的优劣而定。对于截然相反的事务，不能待之以完全相同的模式。若是发现制度不再优良，就必须快刀斩乱麻，全盘予以更新；若是尚未得到大家的认可，则应循序渐进地改良，但是依我之见，这两件事几乎不可能做到。如果打算循序渐进地予以更新，这需要一个精明的人，当弊端出现时，他能明察秋毫。城邦见不到这种人出现并不足怪；就算他能出现，他也无法让别人相信他自己理解的事情。因为习惯于某种生活样式的人，是向来不愿改弦更张的；只要他们未看到昭然若揭的罪恶，而要以推测使他们领悟，他们就更不肯有所更易了。至于制度之不善已人尽皆知、可予以全盘更新的情况，我以为，弊端固然易明，匡正又谈何容易。既然正常手段已非良善，故而正常手段已不足以竟其功；人必借反常手段，譬如暴力与军队，才能在城里人人各行其是之前，按自己的方式加以整饬。因为匡正城邦的政治生活，要以一个好人为前提；借暴力手段篡夺共和国的王位，却要以一个恶人为要件。然而鲜有好人愿意运用卑鄙的手段登上王位，即使他有着良好的目的；也鲜有恶人在登上王位后打算行善，即使他有过运用自己以卑鄙手段篡夺的权力去行善的念头。【4】

在腐败的城邦维护共和国或予以更新的困难或不可能，其缘由一如上述。假如确实要在这种地方创建或维持共和国，那就必须把它推向奉行王道的国家，而不是奉行民治的国家。这样一来，对于那些因其骄横而难以用法律驯化的人，可以用近乎王权的方式加以降服。打算以其他方式让他们改邪归正的做法，要么变成一项极残暴的事业，要么根本行不通，前述克莱奥梅尼的作为即可作为一例。
他为了大权独揽而杀死长老会成员，罗慕路斯出于同样的原因，杀死他的兄弟和萨宾人提图·塔提乌斯，然后把他们的权力善加运用。然而需要留意，我们在这一章里讲到的腐败，尚未侵蚀他们的臣民，所以他们才能对自己的计划抱有希望，并使这种计划与希望相合。【5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