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第九章

第九章

若要建立新共和国，或撇开其古老制度对它进行彻底改造，只能大权独揽

有人或许觉得，我在谈论罗马史时说了不少，却不提这个共和国的各种制度，或涉及宗教或军事的制度。对于希望了解这个方面的人，我不想让他们总是心存悬念，所以我要说，许多人也许会把如下事情判为恶例：像罗慕路斯这样一个文明政体的创建者，先是杀死自己的兄弟
，后又同意把他选定共享王权的赛宾人提图·塔提乌斯处死
。由此也许可以断定，该国公民若是掌握了他的君权，他们出于野心和统治欲，也会迫害那些同其权力作对的人。若是不考虑使他如此嗜杀的目的为何，这种判断容或不错。【1】

以下所言可视为一条通则：任何共和国或王国的创建，或抛开旧制的全盘改造，只能是一人所为，要不然它绝无可能秩序井然，即或有成，亦属凤毛麟角。确实，必须由单独一人赋予它模式，制度的建立端赖他的智慧。因此，共和国的精明的缔造者，意欲增进共同福祉而非一己私利，不计个人存废而为大家的祖国着想，就应当尽量大权独揽。有人以非常手段建立王国或建构共和国，智者是不会给予责难的。行为使他蒙羞，结果将给予宽宥，此为当然之理。如罗慕路斯之所为，只要结果为善，行为总会得到宽宥。因为应受到责难的，不是严厉的改良者，而是强取豪夺者。他精明而高尚，当然不会把自己掌握的权力留给别人，盖人皆趋恶易而向善难，他善加运用的权力，他的继任却能用来满足自己的野心。再者，即便一人精于治理，假如事务的秩序总是由他一肩独担，它本身也不会长久，若是始终受到众人的关切，其存续与众人休戚相关，则可传之久远。众人虽然意见各异，不知制度之益，故而不善治理，然一俟他们辨明其善，也不会轻言放弃。罗慕路斯便属于这样的人，对于其弟和王权分享者的殒命，当予宽宥；他之所为，乃是出于公益，而非个人野心。有此为证：他马上组建元老院以襄国是，每有决断，便参酌他们的意见。
细察罗慕路斯为自己保留的权力可知，那不过是临战之军权和元老院会议的召集权而已。观后事可明此理，当罗马驱逐了塔尔昆而获得自由时，罗马人并未对旧制大事更张，仅以两名任期一年的执政官
，取代了终身制的君王。这验证了该城最初的制度，与暴虐的体制相比，更适宜自由文明的生活。【2】

以上所言，可以举出无数事例加以佐证，如摩西，如利库尔戈斯，如梭伦，以及诸多王国或共和国的创立者，他们为自己配置了这种权力，故而皆能制定有利于公益的法律。此为尽人皆知之事，姑且不论。【3】

不过我要谈谈其中的一个人，他虽然不那么出类拔萃，却是意欲制定良法者应予看重的，这人便是斯巴达王阿基斯。他想让斯巴达人回到利库尔戈斯的法律为他们规定的界线以内，他觉得，自己的城邦已经偏离正道，它的古老的德行，从而它的实力和疆域，丧失甚多。他刚一着手，便被斯巴达的长老会（ephors）所杀，他们认为他想施行专制。
克莱奥梅尼继位后，披阅阿基斯的文档和言述，了解到他的心思与意图，心中萌生了同样的愿望。然而他知道，除非大权独揽，他不可能为祖国行此善举。因为在他看来，只要有野心在，他便无法忤逆少数人的愿望，为多数人造福。他抓住一次机会，把全体监察官和可能跟他作对的人斩尽杀绝，然后彻底恢复了利库尔戈斯的法律。这一决断促成了斯巴达的复兴，也使克莱奥梅尼获得了与利库尔戈斯同等的尊荣，虽然它没有影响到马其顿的实力和希腊另一些共和国的颓败。在如此整饬之后，又遇马其顿人来犯，他孑然一身，实力不济，甚至找不到一个容他避难的人，只能败在别人手下。他的计划无论多么正确，多么值得推崇，但并未完成。
【4】

总括以上种种，我断定，创建共和国者必须大权独揽。对于雷慕斯和提图·塔提乌斯的死，罗慕路斯应当得到宽宥而非责难。【5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