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第六章

第六章

罗马能否建立一个消除平民和元老院相互敌视的国家

平民和元老院之争的成效，一如上述。这些纷争一直持续到格拉古时代
，若谓它们是导致自由生活方式覆灭的原因，则有人也许以为，罗马所成就的伟业，是在没有这些内讧的情况下取得的。故而依我之见，欲了解能否在罗马建立一种可以铲除上述争端的秩序，有必要对一件事加以深思。欲考究此事者，必参酌那些既长期享有自由，又无此类内讧和骚乱的共和国，看看它们的国体为何，以及能否把它们采行于罗马。在这些事例中，如我在前面所述，古有斯巴达，今有威尼斯。
斯巴达设立一个国王和一个小小的元老院来统治自身；威尼斯名义上没有分割治权，而是把能够行使治权的人纳入一个名号之下，把他们统称为士绅。赋予它这种模式的，与其说是为它立法者的深思熟虑，不如说是出于机缘。有众多居民迁徙至今天城市的所在地，由于前述原因
，也由于他们人数日增，若是有心和睦共处，他们必须制定法律，于是他们建立了一个政府。
他们时常聚会以决定城市事务，当他们觉得居民的数量对于一种政治生活形态已经足够时，他们便关闭了来到此地的新居民得以参政的入口。当众多居民置身于统治地位之外时，为使统治者享有尊位，他们便把这些人称为绅士，其余皆为平民。这种模式所以能够出现和存续而不生骚乱，端赖在它建立之初，凡居住于威尼斯的人皆可参与统治，所以无人抱怨。后来的居民看到这个国家稳固而又隔绝，所以既无理由也无机会滋事生非。我所以说“无理由”，乃因他们并未受到剥夺；“无机会”，乃因被治者皆受到约束，不使其染指于能够夺权的事务。此外，后来徙栖于威尼斯的人并不很多，其数量也没有使统治他们的人和被统治者不成比例：绅士的人数等于或多于他们。由于这些缘故，威尼斯得以使国家秩序井然，维护着自身的团结。【1】

如我所说，斯巴达是由一个国王和人数有限的元老院统治。它能长治久安，因为他们能长期保持团结：斯巴达的居民甚少，他们断绝了可以来此地居住的通道，利库尔戈斯的各项法律受到尊重，它们既然得到服从，便消除了内乱的一切缘由。利库尔戈斯的法律使斯巴达的实质平等较多，官职的平等较少；这里有着同等的贫穷，平民的野心不大，因为城邦的官职仅容纳少数公民，平民可望而不可即。贵族亦未虐待平民，以至于使他们觊觎官职。斯巴达的历任国王，居元首之位，身处贵族之中，他们维持其尊位的最佳手段，便是保护平民免受一切侵害，这使得平民既不惧怕统治，亦不图谋统治。平民既无权力，又无惧于权力，所以他们同贵族之间可能发生的争斗也无缘出现，骚乱的原因随之消逝，这使他们得以长期团结。不过，导致这种团结的原因有二，一是斯巴达居民甚少，这使他们能够接受少数人的统治；二是他们的共和国不接纳外人，所以他们既可免于腐败，亦不会变得人数众多，令少数统治者不堪重负。
【2】

由这些事情可知，罗马的立法者若是有心让罗马如上述共和国那样太平，必于两件事中择一而为之：像威尼斯人那样，战时不征用平民，或如斯巴达人那样，不向外人开放入口。然而这两件事他们都做了，于是平民变得强大，骚乱的机缘有增无减。假如罗马变得较为安宁，则弊端亦将随之出现：它将变得更加软弱，因为它放弃了使它取得丰功伟绩的手段；罗马若想铲除骚乱的根源，它也会失去扩张的动因。对于人类的一切事务，审视者皆可从中看到，断难做到避免此一弊端而不引发另一弊端。可见，你若想做到人多势众，兵戈随身，足以创立伟大的帝国，那么你也会使他们获得一种品质，那是你无法按一己之方式加以治理的。如果你为了便于治理，使民众人数甚少或不事武备，那么当你获得统治权时，你也无法保住他们，或他们会变得不堪一击，使你沦为任何侵犯者的俎上之肉。可见，每当我们决断之时，都要考虑弊端较少的手段，以此作为上策，因为人们还从未见过黑白分明、全无疑义的事情。所以，罗马可以仿照斯巴达，设立一位终身制的君主和一个不大的元老院，可是，如果它矢志于建立大帝国，它便不能如斯巴达那样拒绝增加公民的数量，而这又会使设立终身制君主和小型元老院的做法，很少对人民的团结有所裨益。【3】

因此，欲建新共和国者，务必拿定主意，是打算让它像罗马那样扩张领土和实力，还是局限于狭小的畛域。若是前者，就要建立如罗马一般的制度，尽量给骚乱和无处不在的纷争留出余地，因为若是缺少人口和精良的武装，共和国绝不会成长壮大，就算它能成长壮大，也难以长久生存。如果是后者，他可以为它建立斯巴达和威尼斯的制度。扩张乃这种共和国的毒鸩，故其统治者当竭尽所能，阻止它从事征伐，因为这种拿弱小的共和国做本钱的征伐，无异于自取灭亡。斯巴达和威尼斯都曾有此遭遇，前者曾使几乎全体希腊人俯首称臣，但一次微不足道的事变，即使其薄弱的根基暴露无遗。当派洛皮德动员底比斯反叛时，其他城邦纷纷效尤，那个共和国便彻底覆灭了。
同样，威尼斯曾控制了意大利的大部，它取得这些地方，靠的不是战争，而是金钱和计谋。当它需要验证自己的实力时，一夜之间便失去了一切。
所以我认为，创立一个可以长久生存的共和国，就要从内部赋予它斯巴达或威尼斯那样的制度，把它建立于稳固的地基之上，其力量没有人认为能够一下子将其摧毁。再者，它的实力也不可让邻国坐卧不安，如此方可国运长久。共和国遭遇战争，不外乎两个原因，一是要成为它的主宰，二是惧怕它的侵夺。上述方式几乎可以彻底消除这两种原因。按我的浅见，既然难以征服它，既然它的制度颇利于自我防御，人们也就很难或根本不可能图谋征服它。如果它安于自己的疆域，人们凭经验知道它没有包藏野心，也就鲜有人会由于畏惧而向它开战。如果它在根本大法和法律中明令禁止扩张，则更能收此成效。我确定无疑地相信，若能以这种方式在事务之间取得平衡，就会有最佳的政治生活，城邦得享真正的安宁。然而，人间事变动无常，总有兴衰荣枯
；许多事情纵使没有理性的引导，却有必然性促你完成。所以，即使共和国的制度能使它不事扩张，却有必然性促其扩张，这会逐渐毁坏它的基础，使它很快覆亡。所以，假如上苍有眼，没让它从事征伐，也会因此而生惰怠之风，使它变得羸弱或分裂。此两者，或其中的任何一种，适足成为其灭亡的肇端。职是之故，我以为，既然人们无法保持事务之间的平衡，也无法恰当地保持中庸之道，那么在为共和国创立制度时，就必须看重更加荣耀的方面，在设立制度时假定，必然之势肯定引导它进行扩张，如此方可保住它已经获取的东西。接着上面的话题，我认为，应当采行罗马的制度，而不是另一些共和国的制度，因为我不相信能在两种方式之间找到一条中庸之道；对于人民和元老院之间出现的不和，只能予以忍受，将其视为取得罗马的伟业所必要的弊端。除了前面论及的理由外，护民官的权力已经得到证明，它是维护自由必不可少的；赋予护民官指控权给共和国带来的益处，也不难做出评断，这便是下一章所要讨论的话题。【4】